1.院(部)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在职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核备案、存放与使用监管、废弃物处置,组织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所有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及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等。
3.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购人取得学院审核同意后,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实施采购。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购置审批表》、供货清单、发票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台账。
4.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分类分项存放,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易燃易爆储存柜内,不得混存;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柜)存放;易制毒(爆)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储存柜须上锁;对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做到: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须注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有存放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6.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等压缩气体的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固定措施;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相容(相互反应)气体必须分开存放;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
7.实验室内相关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向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领用危险化学品,领取时须按要求做好领用记录;当日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须返回保险柜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做好相应记录。
8.对于管制类化学品,领用时须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时须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
9.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日常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处置情况,并建立管制类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专用台账。